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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编稿时间: 2021-09-27 11:28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我市人社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高效开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0月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730-8251906.电子邮箱:yysrsjfgk@163.com。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我市人社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高效开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岳阳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人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我局的行政执法效能;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经济领域发展,依法加强对小微、新创型企业的扶持,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印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包容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包容审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林治学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谈  抒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 周  律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詹新平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律兼任,负责本次包容审慎监管日常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

(二)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对触碰法律底线,涉及劳动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要依托各县区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系统,植入包容审慎监管板块,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等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归集各类执法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取得实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动态调整适用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动态调整“不罚轻罚清单”事项。要将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与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相结合,进一步梳理、压缩行政执法裁量空间,优化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三)严格考评、强化监督。要把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各县区行政执法单位按时报告具体工作情况。要加强对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该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列举)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受侵害人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5小时以内或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 54 小时以上 72 小时以内,履行了民主协商程序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等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镇人民政府。

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 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1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镇人民政府

2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镇人民政府

3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 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镇人民政府

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

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镇人民政府

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含未按规定缩短工作时间)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受侵害人人均日延长工作时间 4小时以内或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54小时以内,履行了民主协商程序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等危害后果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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